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浙江修订这一条例,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织密法网
- 2022-10-20450
-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
细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要求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条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上作更严密的制度设计,更有力体现绿色产业发展方向。
为更好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条例要求政府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研究制定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源头减少或者避免固体废物产生,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方面,规定政府应当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建材、绿色施工和新型建造方式,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在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方面,要求政府推广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系统推进各类农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在压实政府责任的同时,条例对企业的源头减量义务作出创制性规定。要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开发区(园区)分别将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循环化改造作为环境保护措施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垃圾减量化负责,并具体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建筑垃圾减量化义务。
强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助力减污降碳
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对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在征集立法意见建议时,多地提出应当进一步完善回收体系,加大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支持力度,推动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
条例聚焦实践所需、群众所盼,要求政府统筹规划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推动固体废物回收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支持通过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全程追溯,鼓励固体废物回收服务企业配套建设智能化分拣设施,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财政补贴、用地安排、能耗指标、租金减免、政府采购等方面,扶持和发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加快培育相关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
为了推广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条例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筑”等评价体系,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并将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列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
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防控环境安全风险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事关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在省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应用场景征求代表联络站意见时,多个代表联络站提出,目前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从完善制度设计入手,补齐监管漏洞和能力短板。
条例要求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并对区域性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统筹建设、跨区域转移处置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调度机制作出规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静脉产业园等一体化环境基础设施,压实政府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责任,推进利用处置设施共建共享。
针对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条例特别规定,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消纳设施和场所的布局、规模、用地面积等要求,其主要内容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为有效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条例要求政府统筹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等资源,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深化固体废物数字化治理成果
推动全程智控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强调,要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浙江在全国率先开启数字化改革探索实践。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明确提出“高水平推进数字化改革,打造数字变革高地”的具体目标。为了提升固体废物治理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条例坚持数字赋能、全程控制,巩固深化我省固体废物数字化治理成果。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涉及多个主管部门,一定程度上存在底数不清、流向不明、闭环不足、系统不通等问题。条例聚焦问题,在总结我省固体废物数字化治理具体实践基础上,明确要求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全省统一的固体废物治理系统,打通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商务、公安等主管部门业务系统,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协同联动,并对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的数字化监管与数字化服务功能作了全面规范。
在物联网监控技术运用方面,条例规定,建筑垃圾产生、运输、中转、消纳单位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经营单位以及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安装的物联网监控设备,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与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联网。针对建筑垃圾运输中乱倒偷倒现象突出的问题,条例规定,建筑垃圾通过道路运输的,运输单位应当督促从业人员开启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车载装置设备,并保持与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联网;工程施工单位、建筑垃圾驳运码头应当使用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物联网监控设备记录相关信息。
在电子台账建设方面,条例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产生建筑垃圾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如实记录有关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对通过系统如实记录相关信息的,视为已按照规定建立管理台账并已履行报送信息义务。
条例将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从危险废物拓展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明确规定,转移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的,相关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应当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进一步深化固体废物全过程追溯和全闭环监督管理。
此外,条例对动物医疗废物监管作出创制性规定,并对加强装修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监管和塑料污染治理等作出规范。
原标题: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浙江修订这一条例,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织密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