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服饰创意协会关于征集优质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 2023-12-26609
- 来源:浙江省服饰创意协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 1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会联〔2022〕6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的《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国市监标技发〔2022〕64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进一步促进标准化领域的创新,培育和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团体标准,满足市场、行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浙江省服饰创意协会决定开展优质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的征集工作。
2023年,浙江省将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将评选出新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企业”、“浙江制造”、“浙江品牌”等企业认证申报,团体标准将在申报认证评比中加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包括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等,可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体系的生产、设计、质量 验收、管理、维护、服务等作出规范。填补国家、行业标准空白,促进行业产业健康发展,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效益。
二 、申报原则
(一)具有浙江省服饰创意协会会员资质的相关单位可提出制定标准的申请。
(二)符合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体现技术创新、管理进步、行业自律。
(三)围绕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和国内外市场竞争亟需相关的 标准,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和重复。
(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五)符合开放、透明、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六)对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涉及的必要专利问题,应及时披露相关专利信息,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声明后方可使用,并提交证明材料。
三、 申报时间
团体标准申报工作采取不定期申报方式。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动态管理。
四、 申报材料递交要求
(一)提交《浙江省服饰创意协会团体标准制订立项申请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份。
(三)浙江省服饰创意协会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通过后批准立项,同时下发立项通知。团体标准经上报批准后将在国家团体标准平台查询。
协会将安排专人负责会员单位申报国家、浙江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企业”;浙江省“浙江制造”、“浙江品牌”等企业申报认证工作。
五、 联系方式
浙江省服饰创意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梁方婷 18057160769
附件:浙江省服饰创意协会团体标准制订立项申请书
浙江省服饰创意协会
2023年12月23日
相关资料下载:关于征集优质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