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发布
- 2024-10-14348
- 来源:仪表网
10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印发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称新版《指标体系》),旨在加快进一步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引导国家高新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构筑高新技术产业高地并实现高质量发展。
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是引导高新区聚焦国家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工具。回顾3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不同发展阶段,国家高新区在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发展重点,所承载的战略任务也有所变化,综合评价的导向也随之改变。国家科委、科技部先后发布6版指标体系,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力推动了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此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是第7版《指标体系》。
新版《指标体系》由6个一级指标、43个二级指标和5个表外减分项构成,比较完整系统地体现了新时期高新区发展的总体要求、总体部署和目标导向。
在修订思路与原则上,秉承“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战略导向。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充分体现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鲜明导向。二是坚持继承创新。围绕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要求,丰富指标维度,精简指标数量,注重评用结合,强化正向激励,建立榜单发布机制,完善“有进有出”“创先争优”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坚持科学公正。加强与国家现行统计体系相衔接,充分考虑数据可获取性,进一步提升指标体系的权威性、前瞻性。
在评价导向上,注重“四个更加突出”。一是更加突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注重增强高质量科技供给、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二是更加突出产业高端化发展,注重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三是更加突出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注重数字赋能和绿色低碳发展。四是更加突出管理制度改革和高水平开放,注重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协同。
在指标设置上,一级指标由上一版的5个调整为6个。二级指标由上一版的46个调整为43个,其中,定量指标40个,定性指标3个。与上一版相比,新增指标9个、调减指标12个、优化调整指标10个,引导国家高新区不断强化技术策源、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功能,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区实现和引领高质量发展。
在具体指标选取上,一是更加强调处理好总量、增量、强度的关系。鉴于不同国家高新区所处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有较大差异性,综合考虑效率型、总量型和增量型指标,既鼓励规模体量较大的高新区提高效率和效益,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也鼓励起步较晚的园区不断集聚资源、加快发展。二是更加注重客观公正。进一步降低定性指标数量,由上一版的5个减少至3个,强化量化评价理念,使评价工作更加准确客观。三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设置5个表外减分项指标,重点从生产和产品安全、生态环境、违法违纪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事故等级制定减分标准,引导园区高度重视安全发展。此外,充分考虑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主要采用经国家统计局审批的火炬统计数据,及部相关司局及部属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威数据,进一步突显了火炬统计的重要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