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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发布聚酯长丝纱线反倾销重审终裁结果

2026-08-2718355
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因进出口商提出上诉,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于2026年6月11日作出判决,将聚酯长丝纱线反倾销案发回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NTC)重新核算倾销幅度。NTC重审裁定,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9年11月14日对进口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从价反倾销税。涉及税号5402.3300、5402.6200项下产品,详见下表。
 
  案件回顾
 
  2024年5月24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4年11月14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13%~20.78%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四个月。
 
  2025年6月1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65/2024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 Filament Yarn)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该倾销对巴基斯坦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自2024年11月15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5.35~20.78%。措施不包括仅用于巴基斯坦出口产品原料的聚酯长丝纱线和涉及国外捐款援助项目及其他豁免关税项目所需的聚酯长丝纱线。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5402.3300和5402.6200。
 

       后续,我会将持续关注涉案产品进出口情况。如有疑问,请与我会法律部人员联系。
 
  商会联系人
 
  李宾宾
 
  电话:010-67739280
 
  邮件:libinbin@ccct.org.cn
 
  来源:法律部
 
  编审:李宾宾
 
  核稿:王东晓
 
  排版:苏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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