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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锡敏:过渡期内新旧纺织品规范均可执行

——孙锡敏:过渡期内新旧纺织品规范均可执行
发布时间:2011-08-04
浏览次数:2211
  原定于今年8月1日实施的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将延期至2012年8月1日起实施。与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相比,2010版有那些主要变化?新旧版标准如何过渡?企业在执行标准过程中要注意那些问题?带着这些疑问,本报独家采访了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标准处副处长孙锡敏。

过渡期新旧版均可执行

笔者:原定于今年8月1日实施的2010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延期至2012年8月1日实施,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期间,新旧版标准如何过渡?

孙锡敏: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于2011年1月14日发布后,很多企业都很关注,纷纷来电咨询。为了方便企业及有关方面正确把握新标准,保证新旧版标准顺利过渡,国家标准委作出《关于延期实施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复函》,将该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延期至2012年8月1日起实施,明确“自2012年8月1日起,不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纺织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但对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期间应执行哪个标准,则没有确切说明。对此,国家标准委7月29日正式函复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明确“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延期至2012年8月1日实施,2012年8月1日前,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均可执行”。

8个方面有新变化

笔者:与2003版相比,2010版标准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孙锡敏: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标准的适用范围:2010版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家用”,删除“使用”、“供需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在表述上更加全面和准确。附录A列举了13类不属于新版标准范畴的纺织产品目录(新增加“A.11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A.12箱包、背提包、鞋、伞等,A.13地毯”等3项)。

婴幼儿用纺织产品:一是将婴幼儿产品的适用年龄由24个月修改为36个月,即将3.3条婴幼儿纺织产品定义为“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二是将婴幼儿的适用身高由80cm调整为100cm,即5.3条中“注: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但要注意的是,判断婴幼儿产品的先决条件是产品的使用对象,而非身高范围,身高范围只是一个辅助界定条件。三是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安全要求是A类要求,其所有安全技术指标均严于B类和C类。

产品分类:为避免混淆产品分类与产品安全技术要求分类两个概念,2010版标准将原标准中的产品分类由A、B、C类代号加文字描述的形式修改为直接以文字描述的分类形式,即:婴幼儿纺织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仍然分为A类、B类和C类。

B类的pH值:考虑到我国水质情况和资源节约等有关要求,2010版标准将B类的pH值由4.0~7.5修改为4.0~8.5。

(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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