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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燕丽:纺织工业海外投资的机遇挑战及政策分析

发布时间:201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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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纺织工业海外投资通过各类境外投资,一方面可以缓解能源、矿产资源的瓶颈,弥补国内重要资源不足。同时可以提升国内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不少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收购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股权或资产,在较短时间内,掌握国际先进技术,有效支持国内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的提高,并且可以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经济交往。

  
  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巡视员贺燕丽
  
  当前中国境外投资所处的国际环境,既面临着重要机遇,也存在着诸多挑战。
  
  机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世界经济在遭遇严重危机后缓慢复苏,许多国家政府为拉动经济复苏,欢迎中国企业在内的各国投资。二是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球范围内许多优质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对外转让股权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意愿明显加强。三是随着中国综合国力增强,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大幅提高,许多国家重视与中国开展多领域合作。
  
  在全球布局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一是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境外所在的经济大环境不够理想。二是保护主义有抬头趋势。三是中国境外投资的许多项目分布在亚洲、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一些国家的政策稳定性较差、生活条件不佳、基础设施薄弱、安全风险很高等。四是外国文化环境和风俗习惯与我国有差异,在当地关系处理的难度也比较大,我们本身也存在着境外投资法规不够了解、企业实力不够强等问题。
  
  纺织业境外投资“四个要”
  
  一要统筹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建立跨国产业链,进行全球的纺织工业布局。我国耕地、石油资源十分有限,因此纺织工业的发展视野就不可能只局限在国内,要在全球经济中打造产业链条。近几年我国棉花产量基本徘徊在700万吨左右,受耕地资源制约等影响,国内面积出现萎缩的趋势,每年进口数百万吨棉花。我国涤纶行业,也就是化纤工业大头的原料来自原油,而我国原油的对外依存度高达57%。因此这些资源国际依存度比较高的行业应积极探索跨国产业链的建设。
  
  二要转移国内部分过剩产能。近年来,国内产能过剩问题日益凸显,通过境外投资转移部分过剩产能,既可以发挥我国纺织工业的比较优势,提高国内纺织企业的经济效应,又可以大幅减少国际贸易摩擦。例如,我国的棉纺和涤纶,占全球总产量的70%,所以目前我国的纤维加工量已经严重大于实际需求,所以必须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方向,积极输出部分过剩产能,使我国纺织工业能够保持可持续发展。
  
  三要进一步提高纺织工业水平,培育跨国公司。我国很多纺织企业需要根据各种生产要素来考虑下一阶段的发展方向。通过对外投资、技术合作、引资引制进一步提高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着力培育一批产业链高端的跨国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国纺织工业的国际竞争力,由大向强迈进。
  
  四要用好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和投资保护协定。目前我国已经累计与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双边投资贸易保护协定;9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双边税收协议。可以发挥这些协定和协议的作用,来促进海外投资的有效实施。
  
  “走出去”的政策措施
  
  加强宏观指导和导向引导。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同时发改委发布《“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同期发改委联合外交部等12个部门制定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这个实施意见,是我国首次制定和发布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意见,鼓励国内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价值链的整合,指导企业加强境外投资风险的防控,规范企业的境外经营行为,所以就纺织业而言,先弄清楚大方向,可以为下一步的实施作更好的准备。
  
  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支持。近年来,发改委与有关部门整理发布各种类型的国别信息和指南,举办投资论坛和研讨会。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促进作用。今后也将努力搭建好境外投资的信息服务平台,为国内各类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加有效的支持和服务。
  
  为走出去提供金融等支持政策。发改委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境外投资信贷机制,进出口银行根据国家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在每年出口信贷计划中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简称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用于支持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享受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的优惠利率。
  
  此外,也加强与工行、中行等商业银行的沟通协调,鼓励各大银行及其境外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对境外企业进行大力支持。另外,发改委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共同建立境外投资重点项目风险保障机制,向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提供投资咨询、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及投资保险等境外投资风险保障业务,并将具体项目情况给予一定的费率优惠。
  
  简化企业走出去的审批流程
  
  为适应境外新形势,2011年国务院批准,发改委将中方投资额3万亿美元投资以下的资源开发类、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核算,全部下放到省级部门,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境外投资项目最大幅度的放权。目前,发改委已启动修订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努力为我国企业开展并购、新建项目等投资创造公平、规范、透明可预见的政策环境。去年选取江苏、北京、上海等地开展核准工作的试点工作,在减少限额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申报环节,简化地方企业、大型境外投资项目的登记程序。这些工作进行试点总结以后将在全国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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