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g动力触探仪

10kg动力触探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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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15: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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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中路基(包括粉土、泥质土、过湿土等)的清除行为,根据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和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制定了本暂行规定

详细介绍


动力触探仪
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建设中路基(包括粉土、泥质土、过湿土等)的清除行为,根据"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 30-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 10-2006)和"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98)制定了本暂行规定。
本实用新型适用于不适合埋于3米以内的土壤的清除处理措施的确定依据和设计依据。
在设计和调查过程中,采用标准穿透仪作为收集地基承载力参数的手段,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荷兰轻型穿透仪和标准轻型穿透仪作为基本测试工具。荷兰光动力检验仪一般用来判别不合适的土,并对其范围和深度进行调查,而标准光动力检测器一般用于除土后地基承载力的验算。
轻触装置基本规定
1.路堤在施工过程中的荷载只考虑路堤的重量,运营荷载包括路堤荷载、路面荷载和行车荷载,其中路堤荷载只考虑静荷载,是根据等效静力土柱的作用来考虑的。
2。行车荷载: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符合公路一级标准,二级公路和低等级公路符合公路二级标准。路面结构: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按总厚度78 cm计算,二级公路按总厚度55 cm计算,三级公路和低等级公路按总厚度40 cm计算。
3。对填土路堤地基承载力的F0分析:路堤高度小于2时。0m时,应考虑路基稳定的压实强度。计算荷载:路堤高度小于2时。0m时,根据运行过程中的荷载计算,当路堤高度大于2时。0m,按施工期荷载计算。根据***应力考虑路堤地基的重力应力。
动力触探仪
4、地基承载力测试采用下列三种常用的动力触探试验设备,其相关参数如下表:
轻型触探仪仪器类型 锤重(Kg) 探头面积(cm2) 探头锥角 锤自由落距(cm) 记录方式 导杆直径(mm)
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 10±0.2 12.6 ***直径4cm,锥角60° 50 连续贯入30cm的锤击数N30 25
标准贯入仪 63.5 对开式贯入器长70cm、外径51mm、内径35mm 76 连续贯入45cm,记录后30cm贯入锤击数N 42
荷兰轻型动力触探仪 10.35±0.2 5 锥角90°,***直径25.2mm, 50 连续贯入20cm的锤击数N20 20
轻型触探仪技术标准及应用说明
1、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见表一、表二、表三:
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 表一
路堤高度
(m) 0~2 2~6 6~8 8~12 12~16 ≥16
地基承载力要求
f 0 (kPa) ≥130 ≥125 ≥130 ≥145 ≥155 ≥170
标准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30(击) ≥18 ≥17 ≥18 ≥20 ≥21 ≥23
标准贯入试验击数N(击) ≥5 ≥4 ≥5 ≥5 ≥6 ≥6
荷兰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20 (击) ≥10 ≥9 ≥10 ≥11 ≥12 ≥14
二级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 表二
路堤高度
(m) 0~2 2~6 6~8 8~12 12~16 ≥16
地基承载力要求
f 0 (kPa) ≥125 ≥120 ≥125 ≥130 ≥145 ≥160
标准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30(击) ≥17 ≥16 ≥17 ≥19 ≥20 ≥22
标准贯入试验击数N(击) ≥4 ≥4 ≥4 ≥5 ≥6 ≥6
荷兰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20 (击) ≥9 ≥8 ≥9 ≥10 ≥11 ≥13
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填筑路堤地基承载力要求表 表三
路堤高度
(m) 0~2 2~6 6~8 8~12 12~16 ≥16
地基承载力要求
f 0 (kPa) ≥120 ≥115 ≥120 ≥125 ≥135 ≥155
标准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30(击) ≥16 ≥15 ≥16 ≥18 ≥19 ≥21
标准贯入试验击数N(击) ≥4 ≥3 ≥4 ≥5 ≥6 ≥6
荷兰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20 (击) ≥8 ≥7 ≥8 ≥9 ≥10 ≥12
轻型触探仪注: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击数在只有1根导杆的情况下必须满足上表的***小锤击数要求,当有2根导杆时***小锤击数应在上表的锤击数基础上再加上1击数,当有3根导杆时***小锤击数应在上表的锤击数基础上再加上2击数。
2、路堤填土高度为原地面以上的填土高度。
3、表一、二、三所列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锤击数为各高度路堤对地基土满足承载力要求的下限锤击数。当实测锤击数小于该下限值时应作清除处理。
4、表一、二、三列锤击数均为实测锤击数,适用贯入试验深度不超过3m。贯入试验深度超过3m,锤击数仍达不到上表的***要求则应采取标准贯入仪进行勘探。
5、动力触探点的数量每不适宜土段宜采用断面控制方式,断面间距一般控制在10~20m 之间,小范围不适宜土段可加密,每个断面宜布置3~5个测试点,按路基范围左、中、右布置,点距15m左右。
轻型触探仪其它说明
1、不适宜土的判别方法
(1)不适宜土的判别统一采用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以贯入20cm的锤击数小于上表所要求的锤击数进行确定。
(2)当采用此法有争议时,应取样进行含水量和孔隙比试验,当试验结果同时符合天然含水量大于或等于液限和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0时,则判别为不适宜土。
2、不适宜土深度的确定
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试验成果表示方法为:贯入深度为h时所对应的锤击数N20(击次/20cm)大于或等于上表中所要求的不适宜土锤击次数标准时,则此时的贯入深度h即为不适宜土深度。
3、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操作的基本要求
(1)承包人在不适宜土地基施工前必须进行开沟排水,红线范围内按横向间距小于10m、沟底宽0.3m、深0.6m的标准开挖网格排水沟,红线两边的纵向排水沟应加深。水田地段触探试验须在开沟排水后至少连续3个晴天后进行。
(2)将落锤提升到规定的高度让其自由下落,锤击时应连续进行,锤击速度一般为15-30击/min。锤击过程中应防止锤击偏心、探杆歪斜和探杆侧向摆动,每贯入1m应将控杆转动1.5圈,使探杆能保持垂直贯入,并减少探杆的侧阻力,探杆每击入20cm分别记录其锤击次数N20。
(3)不适宜土的清除按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试验所确定的不适宜土深度进行,清除前后应用水准仪测量触探点原地面与清除后基底标高,不适宜土清除高度以两者之差,承包人必须按此进行测量和试验,监理进行全过程旁站,并对试验和测量数据当场签字确定。
(4)在按荷兰式轻型动力触探仪的锤击次数清除不适宜土之后,还必须采用标准轻型动力触探仪按承载力的标准进行验算,只有同时满足上表中两个轻型动力触探标准的要求时(即进行双控),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轻触装置基本规定
轻触装置基本规定
1.路堤在施工过程中的荷载只考虑路堤的重量,运营荷载包括路堤荷载、路面荷载和行车荷载,其中路堤荷载只考虑静荷载,是根据等效静力土柱的作用来考虑的。
2。行车荷载: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符合公路一级标准,二级公路和低等级公路符合公路二级标准。路面结构: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按总厚度78 cm计算,二级公路按总厚度55 cm计算,三级公路和低等级公路按总厚度40 cm计算。
3。对填土路堤地基承载力的F0分析:路堤高度小于2时。0m时,应考虑路基稳定的压实强度。计算荷载:路堤高度小于2时。0m时,根据运行过程中的荷载计算,当路堤高度大于2时。0m,按施工期荷载计算。根据***应力考虑路堤地基的重力应力。
其他轻触探测器说明
1.不适宜土壤的判别方法
主要结果如下:(1)利用荷兰轻型接触仪对不适宜土壤进行判别,锤击20 cm的次数少于上表所要求的锤击次数。
(2)当该方法引起争议时,应取样测定含水量和孔隙比,当试验结果与大于或等于液限的自然含水量和大于或等于1.0的天然孔隙比相一致时,可判定为不适宜的土壤。
2.确定不适宜的土壤深度
3.当不合适土壤的清除深度达到荷兰轻型接触仪确定的深度后,根据承载能力标准的要求,使用标准光功率穿透仪进行试验和校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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