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其他厂商性质
长沙市所在地
序 | 运维系统 | 数量(套) | 型号 | 服务商 | |
号 | |||||
1 | CEMS 系统 | 2 | EHF-CEMS- | 湖南益伦 | |
1000 | |||||
4 | 数采仪 | 2 | W5100HB | 湖南益伦 | |
序号 | 运维服务项目 | 运维服务具体内容 |
| 1、保证各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站的正常运行,保证数据准确有效、保证数据传输率、联网在线率符合相关要求;在任一设备故障时,时间通知中控室、采购人专工,并立即通知环保相关部门。 2、对该项目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日常维护记录和设备台帐,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台帐检查。 3、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台账清单,监测站房内空调、UPS 电源、视频系统等设施不在运维范围内。 4、门岗外 LED 显示大屏监控系统,供应商负责数据显示正常(数据为数采仪传输),遇到大屏显示不正常(非数据)时,必须立即通知中控室并告知采购人专工并跟踪处理过程直至故障消除为止。故障处理后做好相关记录。 5、每月、季、年提供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运维情况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和总结(相关格式可自行设计,但必须由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内容必须包括设备状况分析及备件、消耗品统计)。 6、设备、仪器故障时应在 10 分钟内向业主负责人汇报。7、按照国家、行业、地方规范标准规定定期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进 行校准及校验。国家、行业、地方规范标准包含但不限于 HJ/T 354、HJ/T75、 HJ/T76、 HJ/T212 等。 8、保证采购人在线监测数据与联网传输率大于或等于 95%以上, 因网络原因造成数采仪掉线影响传输率除外,如遇外网通讯中断需立即 通知中控室、采购人专工并跟踪处理结果,直至数据传输正常为止。事 后做好相关记录。 9、因监测或传输设备故障无法及时修复时,供应商应 15 分钟内向采购 人进行汇报并配合采购人按法规要求向上级环保部门进行书面汇报。 10.全年每日 24 小时安排专人针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运维工作 (包含周末双休及法定节假日),人员可轮换但必须具备设备维护维修及资质能力,值班人员必须电话保持畅通。 11.协助企业在湖南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全部数据的上传(每日导出 CEMS 前一日日报表文件;每月导出两次月报表(每月 26 日和下月 1 日);每年导出一次年报表)和相关信息的公开。 12.配合采购人开展的季度性比对监测及环保相关部门的检查等工作,并保证在线设备通过比对监测。 13 负责运维期间的在线设备维护、故障、检查、传输等异常情况报告,并 24 小时内报送及业主方,协助业主方取得相应的报告回复。 14. 配合环保专工完成环保数据平台数据填写。 | |
运维职责 | ||
1 | ||
2 | 日常维护 | 1、定期维护巡检 1)日常巡检应每周最少一次,巡检项目包括设备运行状态、取样 日常维护 探头状况、取样管路状况、粉尘仪风机运行状况、过滤器状况、加 2 热温度、压缩空气进气压力和排水情况、数据上传的一致性、分析仪工控机及数采仪时间设置是否一致等内容,每次巡检结果应有记录并归档。如遇设备异常,则必须加大巡检次数。 2)每次巡检需向中控室通报检查结果并到中控室签到。 3)日常巡检表见附表 4)供应商需每周对采样探头滤芯进行反吹,检查伴热管是否堵塞,各级滤芯是否需要更换,设备的定期调零和标定等;并对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每次必须填写设备巡检记录。 3)采购人遇重要环保检查、接待或做第三方仪器比对校验时,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提前 1 天对仪器、仪表进行保养维护,确保仪器仪表监测准确度。 4)比对结果必须达到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要求。 5)供应商定期维护工作项目、周期、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354、 HJ/T75、 HJ/T76、 HJ/T212、环办环监(2017)33 号文、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总局 28 号令)、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 号)、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 年 8 月)为准,如有新标准颁布,则以新标准为准。 2、维护保养 1)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规范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工作。每次保养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应对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进行记录并归档。如更换标准物质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 每周、月、季度维护检查表见附表 3、其他预防性维护 1)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测室内设备及地面清洁卫生。 2)操作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作好相关记录。 3)此处未提及的维护内容,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地方相关规范、行业相关规范及仪器说明书要求执行。 |
3 | 系统检修 | 1、设备维修 1)供应商自行负责开展采购人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工作所需 所有设备诊断的器具、仪表等。 2)发现设备出现问题或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运维人员需在白天 120 分钟、夜间 150 分钟内到现场,并立即检查设备问题,判定问 题原因并作相应进行处理,同时向采购人进行汇报并配合采购 人按法规要求向上级环保部门进行书面汇报。 3)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因设备自身原因造成中断,停机时间不得 超过 48 小时。 4)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泵膜裂损、气 路堵塞、数据采集器死机、通讯和电源故障等,应按采购人缺 陷管理制度一类缺陷及时解决(一类缺陷处理时间 8 小时)。 5)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应在 24-48 小时内完成维修(如 需更换备件,维修时间以备件可用性确定). 6)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向环 境保护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采用人工方法进行监测(CEMS 除 HCL、粉尘、HF 外;),人工监测的周期不低于每 6 小时一次。 7)设备故障期间的数据缺失由供应商维护人员按照国家、地方、 行业环境保护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数据补遗。 8)若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主体设备维修或更换,在正常使 用和运维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对比监测和校验(如申请第 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比对,监测费用需由采购人支付),供应商须 全程予以配合实施。 9)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维修后,需检测和校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 运行。 10)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维修后,应填写设备维修记录,仪器校验 记录。 11)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在锅炉机组停运后,对烟气 CEMS 系统进行 检查性维护,且在锅炉机组投运前完成对烟气 CEMS 系统校验标定。 2、备品备件 1)根据设备的日常消耗及使用寿命周期,供应商在每月 30 日需向 采购人提交备品备件采购计划清单,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人 进行采购;单价低于 2000 元的备品备件和开展运维所需的标准 试剂、标准气体均由供应商提供(标气及标液预计耗量见附表 2)设备更新或部件更换后,供应商应组织采购人有关人员进行验 收,并有详细的维护记录,各种资料归档保管 |
4 | 技术档案 | 1.所有的维护、保养、校准记录台账应记录详细、全面。 2.故障处理完毕后,对所有故障处理过程备案,并将相关的故障处理结 果反馈采购人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