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欧盟童装要严守安全规定
- 发布时间:2009/2/13 13: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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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标准规定了14岁以下儿童服装不同部位相关要求。其中特别规定:对于0-7岁儿童服装头部和颈部区域,不允许有任何束带或绳索可调节的搭襻、肩带、绳索装饰物等不能有长度超过7.5cm的自由末端。
欧盟是宁波乃至全国继美国后第二大纺织服装出口地,2008年宁波地区服装出口31000余批,金额达84000万美元,而出口欧盟服装就约达11000批,金额达27000万美元,其批次及金额分别占服装总出口的34.5%及31.7%。就宁波地区来说,输欧纺织服装不合格率1.1%,保证输欧纺织服装质量任务依然艰巨,尤其是儿童服装产品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情况不同程度存在。2009年1月1日起法检目录大范围调整,特别是部分针织产品被调入法检目录,针织服装由于其优良的穿着性能而大量被采用制作儿童服装,而国外召回和通报的儿童服装有90%以上是针织服装,所以做好新调入法检儿童服装质量工作尤为重要。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儿童服装生产企业:必须增强“产品质量*责任人”的意识,强化企业产品质量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所有出口儿童服装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输入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高度重视欧盟服装安全新法规的内容,积极寻求应变措施,降低出口风险积极与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形成良性检企互动,寻求技术难关的突破,避免由于儿童服装被召回或通报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维护我国儿童服装在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