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纺织品服装燃烧性能技术法规
- 发布时间:2012/9/21 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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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CPSC还制订了:服用纺织品的可燃性标准(16C.F.R.161);乙烯基塑料膜可然性标准(16C.F.R.1611);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0~6X号(16C.F.R.1615);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7~14号(16C.F.R.1616);地毯类产品表面可燃性能标准(16C.F.R.1630);小地毯类产品表面可燃性能标准(16C.F.R.1631);床垫的可燃性能标准(16C.F.R.1632)。
以上皆为美国强制性的技术标准,所有进人美国市场销售的相关纺织品服装都必须据此进行检测,并要达到其规定的阻燃性能要求。另外,美国一些州也有针对纺织品阻燃性能的技术法规,如加利福尼亚技术公告117号,主要是针对家庭装饰用纺织品,对多孔弹性材料、非人造纤维填充材料、人造纤维填充材料、蓬松材料等的阻燃性能和测试方法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服用纺织品的可燃性标准
该标准主要针对服用纺织品(帽子、手套、鞋子例外),将服用纺织品的易燃性能分为3类。1级:常规可燃性,通常指表面平坦织物通过规定方法测试时,其火焰蔓延时间≥3.5s,或者表面起绒织物通过规定方法测试时,其火焰蔓延时间≥7s,此类纺织品适合用来制衣;2级:中等易燃,通常指表面起绒织物通过规定方法测试时,其火焰蔓延时间为4~7s,此类纺织品也可用于服装,但须谨慎;3级:快速剧烈燃烧,通常指表面起绒织物通过规定方法测试时,其火焰蔓延时间<4s,此类纺织品不适合用来制衣。如果被检测认为是高度易燃的,那么根据该法规,这种服用纺织品是不允许被交易与买卖的。按标准中的测试方法类似于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D1230(45º倾斜法),每次测试需要5份尺寸为5.08cm(2英寸)×15.24cm(6英寸)的试样,分别在干洗和清洗前后进行测试。
儿童睡衣可燃性标准
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0~6X号)与儿童睡衣的可燃性标准(7~14号)分别适用于0~6X号与7~14号的儿童睡衣,包括睡衣、睡裤和类似服装,但尿布、内衣裤,婴儿服(小于9个月的)、紧身服不认为是儿童睡衣(但它们应该满足16C.F.R.1610和16C.F.R.1611的要求)。两项标准所规定的测试方法和阻燃性能要求基本相同,要求按照法规中所具体规定的测试方法(垂直法),对5个8.9cm×25.4cm的样本进行检测,样本的平均炭长不超过17.8cm(7英寸),单个样本的炭长不超过25.4cm(10英寸)。此外,法规还要求在儿童睡衣的*性标签上标明防护要求的所有条款。
乙烯基塑料膜可燃性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非刚性、无支撑的聚乙烯塑料膜(包括透明的、半透明的和不透明的,表面平整的、不平整的、铸模的或经过其它表面整理的),以及厚度≤0.33mm的聚乙烯塑料膜。要求其纵向和横向各5个试样的平均燃烧速率不超过3cm/s,按照该标准中具体规定的测试程序进行测试(45º倾斜法),使用SPI燃烧测试仪。
床垫的燃烧性能标准
该标准中的床垫包括成人用、青少年用、婴儿用便携式、双层、装有芯子的水床及气垫床、沙发床等,但睡袋、枕垫、充液体或气体的床、睡椅等棉絮的套子除外。按照该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香烟法),如果在香烟周围任何方向上的炭长都不超过50.8mm(2英寸),则该单支香烟实验部位属合格。一般要求点燃18支香烟进行测试,只要有一个部位不符合该标准,则该床垫不合格。此外,法规还规定经阻燃剂整理过的床垫类产品在其标签上要注明“T”。
地毯类与小地毯类产品表面燃烧性能标准
这两项标准适用于各种地毯及小地毯。地毯(carpet)指用于家庭、办公室或宾馆的,单向尺寸>1.83m、表面积2.23m2的地毯。小地毯(rug)是指单向尺寸<1.83m、表面积<2.23m2的地毯。两项标准的要求基本相同,要求在8个给定进行测试的地毯或垫子中至少有7个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单个样本在测试中炭化部分的尺寸在2.54cm范围以内才算合格。测试方法和程序在法规中有具体的规定,测试报告须给零售商或分销商。如果地毯或其纤维经过阻燃整理,则其标签上应注明“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