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发达国家纺织品服装燃烧性能技术法规及标准的比较
- 发布时间:2012/9/21 11: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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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国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仅仅对从事特殊行业的人所穿用的阻燃服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此外,美国、日本和加拿大对地毯、床垫、窗帘等装饰用纺织品也制定了相关技术法规,提出了阻燃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我国在1995年实施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了窗帘和帷幕的燃烧性能等级判定及不同场所的等级要求,但没有规定地毯和床垫的阻燃性。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951《阻燃机织物》只对阻燃机织物的阻燃性能等级划分及其判定作了规定,但并没有具体规定哪些纺织品服装必须要经过阻燃处理,并且要求达到什么等级。
阻燃性能测试方法有多种,各国几乎都有自已的国家家准,不同种类织物有不同的测试方法,有些织物也可以用不同的测试方法来评价其阻燃性能。按照织物试样放置不同可分为垂直法、倾斜法(45º)、水平法;按照点燃火源不同有:丙烷或丁烷气体火焰点燃、香烟点燃、片剂点燃、辐射热源点燃;按照评价标准不同有:火焰续燃和阻燃时间以及平均炭长、在规定燃烧距离内火焰蔓延时间、火焰蔓延速率、规定时间内损毁面积和接焰次数。
我国的强制性标准GB17591中采用的是GB/T5455垂直法,其基本原理是将一定尺寸的试样置于规定的燃烧器(丙烷或丁烷)下点燃,测量规定点燃时间(12s)后,试样的续燃时间、阻燃时间及损毁长度,续燃和阻燃时间越短,说明该材料的阻燃性能越好。美国和加拿大在测试普通服用纺织品时,采用的测试方法是16C.F.R1610和ASTM1230,两种大致相同,都是45º倾斜法,在规定的点火源(丁烷气体)下点燃试样,点燃时间为1s,记录火焰烧断止动绳所需的时间,时间越长,说明该试样的阻燃性越好。
美国和加拿大采用的是16C.F.R1615和16C.F.R1616中所规定的测试方法,该方法基本原理是将经调试的5块8.9cm×25.4cm的试样,逐块垂直悬挂在规定的实验箱中的试样架上,在控制条件下,用一标准火焰(甲烷气体)沿试样的底边引燃一定时间(3s),测量炭长和残焰时间;而澳大利亚采用的是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1249,该标准规定儿童晚装阻燃性能要求以及标签要求,并且将儿童晚装分为4类:第1类是低可燃性的织物;第2类是需要降低燃烧性的织物;第3类主要为针织织物,尺寸为0~2号;第4类是高度易燃性的织物。
第1类织物要用ISO6941和ISO10047两种方法测试,并达到规定的要求。第2到第4类织物要用ISO10047进行测试,并达到规定的要求。ISO6941的测试原理是将规定的燃烧气(丙烷或丁烷)所产生的规定点燃火焰施加于垂直纺织试样一定时间(10s),记录火焰通过位于一定距离的标志线之间的时间。ISO10047的测试原理是用规定的火焰(丙烷或丁烷)将织物的毛绒部分点燃(1s),记录火焰蔓延到位一定距离标志线的时间。
美国在对床垫类产品进行测试时,采用的是16C.F.R1632中规定的测试方法。这种方法是将18支点着的香烟作为标准点火源,将其置于床垫或其试样的不同部位,然后测定床垫的抗点燃性,如果炭长超过了50.8mm(2英寸),则不符合要求。加拿大也采用的是香烟法(专门实验用香烟,长85±2mm),要求对10个(300±5)mm×(300±5)mm的试样进行测试,燃尽香烟后炭长不能超过50mm,并且试样续燃时间不超过10min。
美国和加拿大都采用片剂法,基本原理是将干燥过的地毯试样水平置于规定的环境中,然后把一片剂置于试样的中心,将片剂点燃。但在zui后测量和记录时,美国标准是测量试样炭化部分的zui大长度,加拿大标准是测量试样边缘到炭化部分的zui短距离。
以上对各国强制性技术法规中规定的测试标准进行了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国家对同一类产品的测试方法和评价标准有所不同,而且对于同一类产品,有的国家在强制性技术法规中规定了所采用的测试标准,有的国家则采用的是自愿性的测试标准。加工及贸易商必须加以了解和区分,要根据各国具体要求来进行测试。
许多发达国家都对部分纺织品服装的阻燃性能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特别是美国制定了比较健全的阻燃技术法规和标准。我国在这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纺织品服装的阻燃性能技术法规和标准。国内的出口企业应该清楚地了解各国对纺织品服装阻燃性能的要求,掌握不同国家和不同产品的阻燃性能的要求及测试方法的区别,以避免因阻燃性能方面的间题而影响产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