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非法”口罩屡禁不止?
- 2020-05-149575
- 来源:纺织网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口罩成了世界人民的“必抢品”。当前,中国作为抗疫医疗物资的重要生产供应国之一,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防疫物资出口质量。
3月31日,*、*、*发布5号公告,强调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4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发布12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加强非医用口罩监管的具体措施。
4月30日,国家*发布2020年医疗器械“清网行动”通告,要求坚持“线上”与“线下”联动、信息与产品结合的原则,强化落实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药品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到目前为止,尽管我国对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严格到天网恢恢的程度,市场上仍旧存在一些无资质企业挺而走险,非法制售口罩等医疗物资,顶风作案,不知意欲何为?
5月4日,青岛大港海关连续查获两批不合格出口防疫物资,共计30多万件。一批出口31.5万只口罩,执行标准与其提交的“出口方与进口方共同声明”中声明的执行标准不一致,另一批出口的6万件非医用防护服无任何标签标识,为“三无”产品。
5月6日,汕头海关所属潮汕机场海关在潮汕机场口岸查获25万个不合格非医用口罩。该批口罩生产企业未列入“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内。
5月7日,,南京海关所属南京禄口机场海关查获2批申报出口境外的62万只某牌非医用KN95防护口罩,该批口罩按照GB2626-2006标准生产,但防护口罩上未按GB2626-2006规范标注执行标准、年号,也缺少可辨别供货商或制造商的标注,现场判断为出口标识不合格的非医用口罩。
5月9日,*公布全国海关近期查发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安全不合格批次清单,共涉及16个名单。
仍有人靠熔喷料发着一夜暴富美梦
——底层下的现状
为化解口罩紧缺问题,进一步扩大口罩供给,目前中石化、国机集团等大型上市企业已在按计划有序加入生产熔喷布、熔喷料的行列之中。上市企业们转产熔喷布加大对熔喷布、熔喷料的投资,并凭借自身原料优势,生产出的熔喷布品质高,成为熔喷布市场的新贵,使得原本生产口罩的中小资质的企业排挤到了只能在国内流通的低端市场,甚至低品质产品已经完全卖不出去,但是,无论是上游还是下游都有着自己的博弈,原本后将会是价格战,但现在是时间战,谁先抢占时间,谁就赚到钱了,谁有现货,谁就挣钱。
到目前为止,在小编所见过的群里,熔喷料及熔喷机仍大受欢迎。
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越来越严格
——有人挺而走险。
出口的口罩质量要求变得越更越加严格,海关对于其审查力度也不断提升。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想要生产口罩等医疗物资,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相关经营内容。
万物负阴而抱阳,有政策必有逃政策。
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在后台吐槽国家政策,讲,“本来出口口罩等防疫物资就难,还非要搞来搞去”。
大家可以看到,尽管国家一再严打,还是有很多企业违法违规出口口罩等医疗物资,我们大可想象一下,如果国家置之不顾,结合以下数据可以直观地感受到,这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截至4月28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1192.66万人次检查队伍,检查经营者1589.47万户(人)。各地累计查办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案件2.99万件,罚没款3.48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57件。全国价格违法案件立案16482件,已处罚12192件。
海关再次提醒
出口医疗物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海关将依法履行医疗物资出口法定检验的职责。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出入境快件企业、交通工具所有人和运营人等参与出口医疗物资的市场主体,在出口医疗物资时必须严格履行如实申报的责任。对如实申报的守法企业,海关将一如既往提供通关便利;
对于通过伪瞒报、夹藏、夹带等方式逃避法定检验,或出口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医疗物资冒充合格的违法、失信企业,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海关还将采取下列惩戒措施,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一、企业被行政立案调查的,正在申请认证高信用企业的,海关将终止认证;处罚决定作出后,处罚信息将作为企业信用管理的依据,降为失信企业的,海关将对其进出口货物采取100%查验、全额担保、不适用“两步申报”制度、不予免除查验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等惩戒措施。
二、企业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暂停适用相应高信用企业管理措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认定为失信企业,对其采取上述惩戒措施。
三、企业违法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后,海关将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将被处罚企业的违法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开展协同监管或联合惩戒。包括限制申请配额、限制申请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限制向金融机构贷款等。
四、企业被处罚的,海关将向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企业被处罚信息,由其暂停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海关根据商务主管部门的决定对该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不予办理报关验放。
五、从事市场采购的企业违法的,海关将企业的被处罚信息通报商务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其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资格。
六、报关企业、出入境快件企业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的,海关在对其处以罚款的同时,将视情节暂停其报关业务。
七、海关将加大对被处罚单位违法情事的曝光力度,除在*、直属海关互联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公开被处罚单位相关信息外,还将通过微博、微信等客户端以及各种媒体将案件信息公之于众,使违法者无处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