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低屈服强度钢板试验方法
时间:2015-10-16 阅读:706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低屈服强度钢板的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建筑抗震耗能等结构件(如耗能阻尼构件等)的厚度不大于100 mm的厚钢板。
力学性能试验:
牌号 | 拉伸试验 | V型冲击试验 | ||||
| 下屈服强度 | 抗拉强度 | 断后伸长率 | 屈服比 | 试验温度 | 冲击吸收能量 |
LY100 | 80-120 | 200-300 | ≥50 | ≤0.60 | 0 | ≥27 |
LY160 | 140-180 | 220-320 | ≥45 | ≤0.80 | 0 | ≥27 |
LY225 | 205-245 | 300-400 | ≥40 | ≤0.80 | 0 | ≥27 |
注:拉伸试验规定值适用于横向试样。
冲击试验规定值适用于纵向试样。
冲击值为一组三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小于规定值,但不得小于规定值的70%。
如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且三个试样的平均值不小于规定值的85%时,可以在同一取样产品上另取三个试样进行检验,前后六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值,并且其中低于规定值的试样zui多只能有二个,只允许其中一个值小于规定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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